
泰安海关对农药类危险品进行审核后放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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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两批货物船期提前,我们还担心不能及时通过海关检验,结果申报后只用10分钟,泰安海关工作人员就完成了放行审核,货物顺利赶上船期。”山东省某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兴奋地说。近日,该公司国外客户急需的20吨UN3082液体农药及18吨UN3077固体农药经过泰安海关资料审核后即刻放行出口。
这批货物的快速通关,得益于海关总署在济南关区试行的“UN3077和UN3082类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差异化合格评定”模式。作为全国海关首批UN3077和UN3082类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差异化合格评定试点企业,该农药工业有限公司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。
据了解,UN3077和UN3082类货物主要包括低毒农药、固化剂、抗氧化剂等。此类产品不具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蚀和急性毒性,危险程度较低。近年来,此类产品出口需求持续增长,且质量稳定性显著提升。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创新推出“差异化合格评定”模式,并于今年7月15日率先在济南海关关区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试点。
为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见效,试点企业满足同一危险货物生产企业、同一联合国编号、同一运输方式、同一包装类别的UN3077和UN3082出口货物,泰安海关改变以往批批现场检验的模式,采取“检验+验证+合格保证”的合格评定方式,即时审核试点企业通过“单一窗口”提供的电子证单资料,做到随验证、随放行,大幅提升了检验效率和通关速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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