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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湾海关查获未报检出口600公斤危化品--深圳湾报关公司讲解危化品出口注意事项
点击:947    发布单位:www.hy-chemicals.com    发布时间: 2020/10/17

10月11日,深圳湾海关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起未报检危化品案件,涉案货物为1-甲基哌啶,共600公斤。目前,该案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作进一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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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批1-甲基哌啶为南京某公司申报出口,共600千克,价值18万元人民币。经查验,该项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申报相符,但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序号1141下物品,CAS号626-67-5,属危化品,未报检,包装未有危险公示标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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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甲基哌啶为易燃液体,遇明火、高温、氧化剂易燃,燃烧后产生有毒氮氧化物烟雾,属高毒性的危化品。该关第一时间联系处置部门,作退运处理,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。

注意事项
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报检时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中的名称申报,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
出口危化品报检材料

01
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

02
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产品除外)

03
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

04
危险公示标签、安全数据单样本,如是外文样本,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

05
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