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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继续对日韩、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,为期5年
点击:661    发布单位:www.hy-chemicals.com    发布时间: 2020/6/13

6月5日,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,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,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(税号:29141100)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5年。

商务部裁定: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,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,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。 
中国继续对日韩、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,为期5年""
具体的征收税率如下:

日本公司

1.三井化学株式会社(Mitsui Chemicals, Inc.) 7.2%

2.三菱化学株式会社(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) 12.1%

3.其他日本公司(All others) 51.6%

新加坡公司

1.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(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. LTD. ) 6.7%

2.其他新加坡公司(All others) 51.6%

韩国公司

1.(株)LG化学(LG Chem, Ltd.) 5.0%

2.锦湖P&B化学株式会社(KUMHO P&B CHEMICALS,INC.) 4.3%

3.其他韩国公司(All others) 51.6%

台湾地区公司

1.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(FORMOSA CHEMICALS & FIBRE CORPORATION) 6.2%

2.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) 6.5%

3.其他台湾地区公司(All others) 51.6%

部分客户进口丙酮前得先核实好产地、厂家,否则货到港就会被征收反倾销税,所以发货前需了解清楚国内进口化工原料的相关政策,选择像泓邑一样的专业进口清关公司。